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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4-05 16:08:47 |   作者: 欧宝体育官方网页登录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8%。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分类代码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类代码C3670)。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工业产业链长,覆盖面广,上下游关联产业众多,随着中国汽车工业持续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在不断的提高,成为支撑和拉动中国经济持续迅速增加的主导产业之一。

  2023年国内汽车消费市场表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汽车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全年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016.1万辆和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创历史上最新的记录并实现两位数增长,连续15年位居全球第一。细分市场中,新能源持续爆发,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中国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从汽车工业链来看,汽车产业涉及诸多行业,随着汽车工业规模与产品技术的持续不断的发展,汽车工业链条逐渐完备,汽车工业对上下游关联产业的拉动效应将更为显著。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矿山机械制造(分类代码C3511)。矿用辅助运输设备行业是为提升煤矿、金属矿山机械化生产程度、确保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辅助行业。2023年,我国煤炭工业实现良好发展,2023年全国原煤产量46.6亿吨,同比增长2.9%,连续多年保持了持续增长,为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基本的产品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大致分为商用车零部件和乘用车零部件,公司商用车零部件基本的产品包括顶盖总成、前围总成、后围总成、侧围总成、地板总成等,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主要产品有发动机舱总成、门槛板总成、侧围内板总成、非金属护板、地板总成等。

  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包括两大类:一是生产和销售煤矿、金属矿山井下所需的辅助运输设备,产品包括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防爆柴油机湿式混凝土喷射车、支架搬运车、铲板式搬运车等,该类辅助运输设备主要为井下生产提供支持性运输服务,包括井下道路和巷道壁面硬化加固用混凝土的运输和喷浆、液压支架搬运、井下其他大型设备和人员运输等;二是在公司研发和生产辅助运输设备的基础上,为大型煤矿提供辅助运输专业化服务,包括设备物资及人员运输服务、人工服务、运营维修维护、材料供应、技术服务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

  销售模式:公司的产品全部采用直销的模式。公司的客户多为知名整车企业或大型煤矿企业。公司的产品均为非标准化产品,公司会根据客户的产品设计需求进行定制化的开发,在通过客户的定点(招标)并取得销售订单(中标)后,公司依据订单组织采购和生产,并完成产品的交付。

  采购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方式,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计划,采用持续分批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公司与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供应商已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生产模式: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按照整车厂的预测数量,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按批次下达周生产计划。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日,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在审议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高管薪酬议案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付忠璋、姜丽花、焦显阳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2)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以上关于确认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通精工”)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莱州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源新能源”)、烟台卡斯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斯凯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莱州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烟台卡斯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焦召明先生、焦显阳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合理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1:烟台亚通2023年未正式使用光伏电力,2024年开始正常使用;公司子公司郑州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与旭源新能源合作使用光伏电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旭源新能源总资产994.40万元,净资产314.70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67.33万元,实现净利润-0.2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焦兰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焦召明为兄弟关系,焦兰晓及其子焦现实分别持有烟台溪田商贸有限公司10%和90%的股权,烟台溪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旭源新能源70%的股权,且焦兰晓担任旭源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因此旭源新能源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木材销售;塑胶表面处理;喷涂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卡斯凯特总资产7,048.57万元,净资产4,997.53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6,387.07万元,实现净利润1,153.3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和卡斯凯特的实际控制人都是焦召明先生,因此卡斯凯特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旭源新能源、卡斯凯特皆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旭源新能源、卡斯凯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有效期从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根据超出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

  亚通精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另外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额度。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金额为1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12亿元。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7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期间有新增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授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额度。同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各公司具体的授信和担保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已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新亚通”)成立于2004年8月12日,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烟台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亚通”)成立于2004年9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福山高新区永达街西首(福新街道办事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莱州市亚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模具”)成立于2008年7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显阳,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玉海街6898号,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模具、标准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重装”)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1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显阳,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689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销售;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烟台鲁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鲁新”)成立于2011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湾子路口777号,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及技术研究;销售:金属制品;批发、零售:黄金首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济南鲁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鲁新”)成立于2011年7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城东工业园三涧大道东侧、古月路南侧,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发动机配件、铝合金压铸件、镁合金压铸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机床配件的生产、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亚通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亚通”)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观致路4号,经营范围为从事汽车冲压件、滚压件、钣金件、金属内饰件及冲压件总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亚通汽车零部件(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亚通”)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安吉东路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山东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弗泽瑞”)成立于2017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召明,住所为山东烟台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玉海街6898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郑州亚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亚通”)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卜范智,住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第二十一大街与经南十三路交汇处141号,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济南亚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亚通”)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显阳,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重工产业城,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江苏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弗泽瑞”)成立于2023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解恒玉,住所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观致路4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山东鲁新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新重装”)成立于2023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静,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重工产业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销售;交通设施维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北京易豪威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豪威”)成立于2002年2月4日,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扬帆,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西郊宾馆南楼一层29,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维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持有该公司75.8117%的股权。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截至上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8,194.14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弗泽瑞”)拟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协议书》,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生产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为27,012.5万元,流动资金为7,987.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一)项目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人才储备、经营管理、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

  (五)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为27,012.5万元,流动资金为7,987.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项目生产及经营范围主要为有色金属铸造及加工、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目前,常规铝合金压铸已经普遍用在发动机缸体,变速箱壳体,各类安装支架和车身、底盘类薄壁复杂结构零件。随着压铸件往轻量化和高集成度的发展,传统合金和工艺都需要改进以获得高性能压铸部件的需求。本项目从高性能材料出发,结合高端压铸装备和计算机辅助工艺优化,可制造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性能铝合金铸件。本项目突破了国外壁垒,在铝合金材料、模具设计、压铸工艺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低成本大批量的生产高端车身压铸件,具有价格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江苏弗泽瑞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协议书》,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性能铝合金材料及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生产项目,公司提请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的考察、谈判、文件签署、项目实施等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协议书〉的议案》,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计划用地35亩(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所载面积为准),预计总建筑面积16,932.00平方米,计划新增压铸岛设备16台、压铸后处理及修模设备45台、三坐标等实验室检测设备25台、机加工加工中心及辅助设备42台。基本的产品为一体式压铸车身结构件、集成传统车身钣金件、铝合金压铸产品、门锁支架锻件产品等,预计可生产204万套的铝合金压铸产品、200万件的门锁支架锻件产品。

  工业用地出让地块位于甲方区域内宏图路以北、常熟威仕科大衡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南、常熟中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西、常熟新中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东区域,土地面积约35亩(具体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所载面积为准)。

  (五)甲方承诺成立项目报批、报建专班工作小组,协助乙方快速进行项目立项、环评、报建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的申请和办理。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全力推进项目立项报批及项目开工。

  (六)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规则向该分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定为终局裁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项目的建设在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能力的同时,更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夯实公司市场地位,满足下游汽车行业所带来的市场需求,为保障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有汽车零部件等轻量化关键产品,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助力下游客户实现汽车轻量化目标,进而推动汽车行业节能减排,为国家“双碳”目标的达成贡献力量。符合公司“在客户附近建厂,及时响应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努力超越客户期望”的指导理念。

  该项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项目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本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导致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虽然公司在项目选择时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评估,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3月23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98%。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付忠璋、姜丽花、焦显阳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焦召明、焦显阳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9.0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0.0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00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81,27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另扣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2,835.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434.81万元。

  注: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中15,000.00万元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账户中、10,000.00万元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00477账户中,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2月1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烟台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222)。

  2023年2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1”)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烟台分行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23年2月1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72)。

  2023年8月1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2”)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烟台分行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及利息余额434,063,801.91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截至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184,063,801.91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573.69万元,用于“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3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中15,000.00万元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账户中、10,000.00万元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00477账户中,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